学校教师疫情期间与13岁女生发生性关系,是性侵还是因感情?师德何在?

宁波华茂外国语学校通过其官方微信发布关于网传该校教师强奸女学生一事的声明。

全文如下:

宁波一老师与未满14岁的初中学生因感情发生性关系-独立自由职业者

学校回应:因感情发生关系!

21日,宁波华茂外国语学校发布声明称,在2020年疫情隔离期间,原初中某女生多次与李某在校外约会并因感情发生关系,

在2020年9月份的时候,李某就已经被逮捕,目前此事已移交法院审理。

宁波华茂外国语学校发布的声明,证实了该学校确实发生了强奸案。

不过,发生在宁波华茂外国语学校的强奸案,并不是有感情约会发生关系。

因为被害者只是一名13岁初中女生。

根据《刑法》第九十九条,与未满14周岁女生发生关系,不管是自愿,还是使用强迫手段,一律按强奸罪处理,追究刑事责任。

所以不管是因情还是性侵,李某的行为都属于强奸。


宁波一老师与未满14岁的初中学生因感情发生性关系-独立自由职业者

涉事学校表示对女生尽可能的提供法律援助和相应支持,对李某之流,将一查到底,绝不姑息。而我们也相信李某最终会受到法律严惩。